【转知彰化县政府113年4月24日府社妇民字第1130151512号函】
一、依据彰化县政府性别人才数据库遴选与维护作业计画第三点规定办理。
二、旨揭专家学者应具备之资历条件如下:
(一) 现任或退休之公职人员,曾接受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性别主流化种子人员课程培训,或具性别相关业务推动经验者。
(二) 现任或曾任公私立研究或教学机构之学者专家,具性别主流化或性别平等相关之着作、出版、授课、研究、演讲等经验者。
(三) 民间团体之资深实务人员,具性别主流化或性别平等相关着作、方案执行、演讲、倡议等经验者。
(四) 民间实务或专业人士,长期关注性别主流化或性别平等议题,经验丰富且具声名者。
三、本数据库之专家学者得由下列机关(构)、团体审查后推荐之:
(一) 地方政府暨所属各级机关(构)或研究单位。
(二) 政府核准设立之大专院校或公私立研究机构之相关教学或研究单位。
(三) 政府核准立案之民间团体,其设立时间超过三年以上,且具妇女权益或性别平等推动经验。
四、请受推荐人填妥「推荐表」及「个人资料蒐集、处理、利用同意书」及相关佐证资料后备文送至:彰化县政府社会处妇女及新住民福利科(地址:500彰化县彰化市中兴路100号6楼)(备注:「彰化县性别人才数据库推荐表」)。另推荐表、同意书及相关佐证资料请一并扫描电子档回传至承办信箱,并以电话联络确认寄达。相关表件可至彰化县政府社会处─妇女及新住民福利专区─性别平等业务专区─彰化县性别人才数据库,迳自下载,短网址为:https://reurl.cc/OM0rDv。
五、请受推荐人确实填报个人资料并签署同意书,推荐机关(构)及所属单位,应就所推荐人选审查其相关资历,如未符合资历条件或填写不实者本府将不予审查;现已建册之本县性别人才数据库(于112年10月27日更新共69位,公告于前开短网址),如专家学者个人资料(包含学历、经历、电话、传真、住址、电子邮件、专长等)有异动或更正,请主动通知本府社会处进行更正或补充,无需再重复推荐申请。
六、检附「彰化县政府性别人才数据库遴选与维护作业计画」、「彰化县政府性别人才数据库推荐表」及「个人资料蒐集、处理、利用同意书」各1份供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