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办理台中市112年模范劳工选拔,若有意愿参加甄选者,惠请备齐甄选所需相关附件于112年1月16日(一)前送至人事室汇整续办。

  • 2022-12-19
  • 黄斐翎
敬致 各单位:
您好,
依据111年12月12日台中市政府府授劳资字第1110323638号函办理,有关办理台中市112年模范劳工选拔申请一事(相关来文、办法及申请表如附件),若有意愿参加甄选者,惠请依相关规定,备齐甄选所需相关附件于112年1月16日(一)前送至人事室汇整续办,谢谢。

应备文件:
(一)台中市112年模范劳工选拔检点表

(二)台中市112年模范劳工选拔表及自评表(一式六份,正本一份,影本五份)
(三)佐证资料(一式六份,正本一份,影本五份,每一份均须附选拔表)
(四)切结书或无不良纪录证明书
(五)服务证明、劳工保险投保证明或从业证明1份。
(六)参选人所属工会组织之当届理、监事名册(含任期起讫日期)。(无则免附)
上开资料概不退还,相关文件如有需要留存,请自行备份。

经通知获选为模范劳工者,应于接获通知后7日内补附「警察刑事纪录证明书『良民证』」,未于期限内补附者,视同放弃获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