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教師升等作業相關表件及說明

  • 2022-12-05
  • 黃斐翎
敬致 各學院、中心、室:
111學年度教師升等作業,詳如以下說明,敬請各學院、聯合教評會務必於1124月15日前提送教師升等資料,為免影響其他老師權益,逾期恕不受理,謝謝。
另請先於112年1月3日前提供擬申請升等教師名冊(表格如附件),以利開通「教師升等考評系統」權限。
說明:
一、依據本校「教師升等辦法」、「教師分流升等辦法」規定辦理。
二、兼任教師除有產學合作、研究或教學之特殊需求,並經校長同意外,不辦理教師資格送審及升等。
三、教師可於112年2月28日前將著作及相關表件向系、通識教育中心、體育室提出申請升等,升等生效日期
       為112年8月1日。

四、教評會審查結果均應以書面通知申請升等教師,如未通過應具體說明未通過原因並加註申覆及申訴程序。
五、如需確認各類型教師升等條件一之教師評鑑成績排序可至「教師升等評鑑成績排序查詢系統」進行試算,
       系統入口路徑:校園入口網站-人事類-教師升等評鑑成績排序查詢系統。

六、教師升等績效評鑑指標評分(教學、研究與產學、服務、輔導項目),改為線上系統評分,相關說明如下:
1.系統入口路徑:校園入口-人事類-教師升等考評系統。
2.若老師已有教師評鑑成績者,則系統將直接匯入教師評鑑成績,且無法再作修改。
3.若老師無教師評鑑成績者,則需於112.01.15-112.02.13上傳資料,逾期不得要求補件或更改。
4.每個評鑑內容僅能上傳一個檔案,檔案須為PDF格式,大小限定為10MB以下。